2008年12月14日星期日

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全面实施

作为全民诉求最大公约数的一个选项,特征集签名要求全面实施宪法宪政。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 年版本离全面实施宪政还有很大的距离,因此公民签名呼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本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签名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全面实施。

签名原则:签名诉求不可能精确反映所有公民的观点立场和诉求,而只要你不反对所列出宪法条款和上述签名呼吁,你就可以签名表示支持。
签名格式:姓名、笔名或昵称; 职业、职务或职称; 地点; 时间; 简略附言,个人意见。
签名方式,任选如下一种:
  1. 发电子邮件给 08xianzheng@gmail.com
  2. 通过 gmail chat, gtalk 发送留言给 08xianzheng@gmail.com
  3. 访问网页 http://08xianzheng.blogspot.com/2008/12/blog-post.html 张贴留言。
以下列表按拼音序排列。
  1. 胡波; 留学生; 美国加州; 2008年12月14日; 支持宪法全面实施
  2. 立里; 软件工程师; 地球村; 2008年12月14日; 宪政当行
  3. 李燕来; 电子工程师; 上海; 2008年12月14日; 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全面实施。
  4. 小涵; 留学生; Virginia, USA; 2008年12月14日; 司法独立,言论自由。
  5. 张力为; 建筑师; 北京; 2008年12月14日; 共和宪政,民族复兴。
要求全面实施的宪法条款如下附文。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 新华网; 2004-03-15 18:05:03;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3/15/content_1367387.htm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 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 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 的公民。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 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 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 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 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 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

参考:
  1. 零八宪章 https://docs.google.com/View?docid=dggh5mp6_159g4fj4df3
  2. blog图党 乖乖:要签也先签拥护宪法呀 http://blogtd.org/2008/12/13/sig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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